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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就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工会普法在行动。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向基层和职工延伸,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激发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职工内心的信仰。

(三)宣传与工会、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知识线上竞赛。12月1日至10日,全国总工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全国总工会”“劳法聚焦”,面向全国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知识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吸引职工广泛参与。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职工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讲座、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现场法律知识咨询解答、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三)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 利用“12351”职工服务热线、职工服务中心、工会网站等平台,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工会法治实践中宣传阐释劳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

(二)密切结合工作实际。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把活动开展与工会改革创新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地方各部门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三)提高法治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手机客户端以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和工会院校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作用,借助传统媒体公信力高、新媒体传播性强的优势,广泛传播法治思想,积极解读法律法规,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发挥职工主体作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相结合,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努力满足职工群众的法治需求,积极吸引职工群众参与互动,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不断提高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请各省(区、市)总工会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情况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邓龙飞,联系电话:(010)68591673,传真:(010)68591653,电子邮箱:flgzb@acftu.org。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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