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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建立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成效
日期:2016-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守诺言,合法履约显得越来越重要,诚信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各种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而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不仅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和有力抓手。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和《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辽宁工会工作实际,辽宁省总工会于2016年4月专门出台了《辽宁省总工会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建立这项制度是辽宁省总工会抓住诚信辽宁建设这一历史契机的重大制度创新。希望通过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的奖励和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实现工会组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社会诚信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制度的基本内容

  按辽宁省信用办要求,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的标准主要依据《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指标拟定。可以列入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单位有三类:进入《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评分达标3A且评分排名前50名,经市级工会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省总机关业务部门、各市、省产业工会确认推荐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与劳动关系相关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据《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纳入“劳动关系守信红榜”的企业,在税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海关、政府资金安排及贴息、企业融资服务、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列入劳动关系失信黑名单的情形有七类: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发生群体性劳动违法案件、上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代会名存实亡、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劳动关系失信黑名单”的企业,通过“信用辽宁”网站及省信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进行惩戒处理。同时,取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各级表彰的资格,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已经按照要求整改的,可以向省信用办申请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这项制度建立半年来,省总工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省总机关“信用辽宁”建设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省总工会成立了“信用辽宁”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班子主要成员担任,成员由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市、省产业、省总机关业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的申报和监控工作,通过推动制度的落实,促进全省企业劳动关系建设。省总对适时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建立相关制度。方案下发以来,省总相关部门深入各市、省产业工会指导工作,根据各市、各地及产业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产业的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黑名单相关制度。要求各地按照省总制定的红榜和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定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总按照省信用办的要求,对各地区各行业申报的红榜和失信黑名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向省信用办申报。

  (三)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该项制度建立以来,辽宁省总督促各地区、各行业依据《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的标准条件以及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失信黑榜基本标准,抓紧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制度,依据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应奖励和惩戒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的一些思考

  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只有短短数月,工作成效还十分有限。为了有效推进工作进展,下一步将在以下几方面强化工作力度:

  (一)加强督导,切实推进制度落实。省总下一步要加大力度督促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产业实际按照制定的相关制度和省总制定的认定标准,定期上报相关信息,并依据《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设定的条件及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失信黑名单基本标准,按时发布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省总按照省信用办的要求,对各地区、各行业申报的红榜和黑名单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后,向省信用办申报。

  (二)推进标准量化,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以量化的方式提出,在劳动关系领域倡导和反对的具体指向上,给用人单位划出了行动指示标准。这种具备科学的量化方法,能够运用社会监督力量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借助实实在在的褒贬“杠杠”,倒逼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倡导用人单位诚信经营、善待员工方面,也曾采取过类似办法。这些办法的目标和原则值得肯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科学明确的考核数据,操作性不足,导致不少制度流于形式。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下一步省总将进一步量化相关标准,下发具体细则,增加制度可执行性。

  (三)强化部门联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要达成让每个用人单位自觉遵规守法的目的,必须将“红黑榜”和其他相关制度措施结合起来。下一步省总将尝试把“红黑榜”与工商部门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丰富企业信用的指标体系;与央行的企业征信系统结合,遏制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与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平台”合作,将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红黑榜”中。通过合作联动,推进更多的地方建立类似制度,通过多地、多部门、多系统形成的合力,增强“红黑榜”的影响力,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信,借助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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